当前位置: 首页> 泰来县> 政策法规> 【公务员法问答】如何把握公务员奖励撤销的情形?
【公务员法问答】如何把握公务员奖励撤销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才网

:如何把握公务员奖励撤销的情形?

答: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是指捏造事实、篡改或者编造事迹骗取奖励的行为。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是指在申报奖励时隐瞒了受奖励公务员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如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行为。申报奖励时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是指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的审批程序的行为。获得称号后,如果公务员有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形,公务员集体严重违纪违法,影响了称号声誉的,撤销奖励。撤销奖励的决定一经作出,意味着对公务员奖励的决定不发生效力。奖励机关应当收回给予公务员的奖励证明文件及其他标志性物件。对于给予公务员的物质奖励,奖励机关也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追缴,公务员因奖励享受的有关待遇也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