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农村资产资源要素,吸引优秀人才创业,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农村,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乡村经济和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齐人组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 强化政府扶持力度
对于创业人才利用农村资产资源兴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专项资金政策的,各类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应优先给予支持。全县各部门、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采取以奖代投、项目支持、政策倾斜等方式扶持人才创业。
二、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创业人才自主创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贯彻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 享受中小微企业政策
对于创业人才创建的中小微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享受全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扶持政策。
四、 统筹安排用地需求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和创业用地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协助创业人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工作。一是集中流转农村耕地。鼓励承包农户将承包地集中流转给创业人才领办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企业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二是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和闲置半闲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三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创业人才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创新金融服务品种,缓解创业融资难题。
五、 加强金融支持
一是扩大担保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于创业人才创办和参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给予支持。二是创新担保方式。对于创业人才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创业和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担保费率、优化反担保措施,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县政府补贴30%的担保费。三是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实施创业信用贷款政策,拓展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符合条件创业人才,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信用较高的创业人才,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并简化办理手续,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0%的贴息。四是开展政策性保险。对于创业人才开展种、养、加生产经营的,优先参加政策性保险,对参与价格险、收益险等商业保险的,县政府给予保险费50%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创办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六、 实施创业补贴
各乡镇对于创业人才利用农村资产资源,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补贴。
七、 推行聘请职业经理人方式
对于创业人才被聘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参与经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分配收益15万元以上,同时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20%以上,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工资补贴。如果职业经理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的程序选举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可优先推荐为先进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人选。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业成效显著,村集体收益和成员收入增加明显,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优先享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
八、 开展招才引智机制
各乡镇要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创业,按规定为创业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创业企业招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申报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每年评定一定数量的优秀创业人才并给与适当奖励。
九、 给予政治待遇
对于创业人才创建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创业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较好的优秀人才,优先逐级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
在以上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同时农村创业人才可以享受我县相关人才扶持政策。
此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